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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醉驾入刑”实施的十周年,4月16日,巴中公安交警举行“醉驾入刑十周年”新闻通气会,对相关数据进行了通报。 从2011年1月至2021年3月,这10年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饮酒驾驶7557起、醉驾2387起,刑事处罚850人。不管是从年度的酒驾查处数据、还是酒驾发生的交通事故数据,均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从年度查处的酒驾数据看,2011年全市查处醉驾32起,其后几年间数据相对平稳,到了近几年开始猛增,2019年醉驾534起,2020年达到10年最高的549起,今年前3个月全市已查获醉驾29起。分析表明,数据的增加一方面与车辆数量的绝对值增加有关,另一方面与巴中公安交警部门强化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有关。但是在倡导“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多年后,还有这么多司机酒驾,其原因值得深思。 “醉驾入刑”十周年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个年头 巴中公安交警保持 对酒驾、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 严管之下 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导致的事故起数明显下降 “酒后禁驾”的观念深入人心 但有部分驾驶人仍然心存侥幸 将“酒后禁驾”观念置若罔闻
“从走下酒局起,以后的人生变了样” “醉驾入刑”,这几个字对于普通人而言似乎遥远,但对于酒驾者、特别是醉驾者来说,那是一股痛到骨子里的自责和后悔,有人说,这或许是他这一辈子唯一有可能戴手铐的机会,很不幸的被自己撞上了。 提及3年前的那个下午,A先生惨言那是他下半生的转折点。因为中午喝了不少酒而对前半截记忆模糊,当驾车在白云台附近撞上了护栏而被交警拦获时,瞬间酒醒的他知道“这辈子要遭了”。 年过30岁的A先生当时在巴州区一单位当中层副职,颇受领导赏识,有车有房有美满的家庭。第一轮呼吸检测后,交警的一句话浇熄了他所有的幻想:“你这上150了,醉酒引发事故,肯定要判刑,先把护照这些上交,再去单位请假等血检通知吧。” 随后等待结果的几天时间内,A先生如坐针毡,也曾想过“找关系”,但涉及违法乱纪的事儿,谁敢接招?最终血检出来了,“数据是160多,交警把通知书送到单位后不到几分钟,单位立马通知我暂停一切工作。”A先生说,随后被判了四个月拘役,与判决结果同时到来的,还有单位的离职通知。 从小是旁人眼中的乖乖娃,第一次感受到了戴上手铐的滋味,第一次和小偷、寻衅滋事者、赌徒们关在一起,陆续还有2名醉驾者成了他的狱友。他走出去的那一天,突然意识到自己是个“有案底、坐过牢的人”。A先生说,他花了一年多时间才振作起来,幸好妻子对他不离不弃,但他总无法面对自己的家人和曾经的同事,特别感到愧对自己的孩子,他知道,因为自己的几杯酒,孩子以后的政审多半有问题。目前A先生在巴城一家企业里搞技术,这曾是他原来对口管理的行业,原先对他笑脸有加的被管理者成了他的老板,幸好老板惜才待他很好。当新同事们聚餐饮酒时,只有他静坐喝茶,将那份痛苦和后悔默默地藏在心底。 “我认识的那两个醉驾狱友,出来后日子也不好,其中一人本来就是跑运输的,这下等于丢了工作。”A先生说,不管曾经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只要沾上醉驾,要回到以前是不可能了。“一辈子别想摸车,更恼火的是有案底,自己‘该背时’还连累子女,当兵、入党、考公务员之类的,只要有政审就过不了,这个代价太大了。” 对于全市850名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来说,或许在以后的岁月里,都伴随着自责和后悔,还有更加艰难的人生。而全市被查处的7557起饮酒驾驶行为中,有相当比例的是二次饮酒驾驶,对于这部分人,即便够不上拘役,但一般会处以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丈夫酒驾逃逸妻子顶,双双判刑 2020年10月15日凌晨3时20分许,费某在巴城与他人多次大量饮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巴城云台街路段时,与前方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使电动车驾驶员倒地受伤后,被右侧车道同向行驶的小车碾压并拖行,造成米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费某在事故现场停留查看后,不顾电动车卡在车下的状况驾车逃逸,在行驶至半山逸城上坡路段时,卡在车下的电动车才掉落。 当晚费某逃至家中后,同妻子刘某再次返回事故现场周边探听情况。妻子刘某拨打110报案电话自称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顶替丈夫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意隐瞒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费某血液酒精含量。 法院审理认为,费某明知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下车后不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也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伤者被其它车二次碾压拖行致死。其妻子刘某明知丈夫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且在返回事故现场周边探知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情况后,仍然冒名顶替肇事者。费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刘某因犯包庇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两年内第三次酒驾,拘留又罚款 2020年8月24日23时35分,别某某酒后驾驶小车从巴州区官渡乡往巴城行驶,当行至巴州区金蝉巷时被交警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22mg/100ml。 经查,别某某于2019年1月29日因饮酒后驾车、2019年7月6日因醉酒驾车先后被处罚款、刑拘、吊销驾驶证等。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别某某被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
缓刑期间醉驾,合并执行 2020年8月18日22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巴城八角楼街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5.5mg/100ml。2020年1月15日,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决撤销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醉酒驾摩托,追尾死亡 2020年10月15日23时许,李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巴城红碑路南龛段时,与停放在道路上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血液鉴定,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35.8mg/100ml。 事发当晚,阴雨天气,视线不良,李某某在高度醉酒状态下,仍然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城市主干道快速行驶,最终酿成惨祸丢掉性命。经巴中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李某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造成的重大损失和永远伤痛只能由自己亲人承担。
醉驾还揽客,判刑并罚款 2020年7月28日20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小车在巴城区内从事非法营运。20时15分许,王某在小东门路口违规下客时被执勤民警挡获。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35.7mg/100ml。 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喝酒不开车不仅是为了不被蜀黍查获 也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着想 更是对社会和家庭负责
-- 酒精对驾驶人的危害 --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