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华美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文档打印 数据链接: /server/list/hh/read.asp?id=256&y=tut 时间:2025-05-05 14:03:49 |
2021年1—6月,成都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30件,分别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18%、13.7%、21.5%;电动自行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共发生40件,分别占电动自行车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30.8%、17.6%、34.2%。 我们知道电动自行车体积小、灵活、便捷,也逐渐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中常见且实用的交通工具。但是,随着非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日益突出。我们不难看到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把马路当成自己的“游乐场”,肆意在车流、机动车道及路口中穿梭,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扰乱着交通秩序,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甚至由此引发交通事故。而这些视交通法规于无物,视生命安全如儿戏的错误想法和行为,也使血的教训频频发生! 酒后驾车是对生命的漠视 2021年5月28日晚,王某饮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67.9mg/100mL)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车由大邑县晋原街道方向沿大双公路往悦来镇方向行驶,21时58分许,王某驾车行驶到大双公路时,该车突然驶出右侧道路掉入路外排水沟内。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受损,王某经“120”医务人员确认现场死亡。 经相关权威机构鉴定,该电动自行车车前部灯光照明装置透光面被遮挡,右侧前照灯无工作效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加之王某醉酒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及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才造成如此不幸的事故发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人人都知晓的话语,却总是因侥幸心理而抛之脑后,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而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物体发生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机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终将严惩 2021年4月23日11时45分,罗某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高新区芳草街1号附40号门前时与徐某发生碰撞,致使徐某受伤,而罗某则选择驾车逃逸。 案发后,民警立即通过事发地周边的天网监控对事故相关线索进行搜集和固定,再根据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轨迹查确定了肇事者就是罗某,并通知其到属地交警分局接受调查处理。而罗某也对其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行人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懊悔不已。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害人的同时也害了自己,往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而勇于担当和及时的救助会很好的挽救当事人的生命以及原本幸福的家庭。 冲红灯冲的是生命的“红线” 2021年04月30日中午,雷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一环路方向沿新华大道双林路往二环路方向行驶,12时39分许,雷某驾车行驶至新华大道双林路228号门前路口时,冲红灯直行通过路口,遇雷某所驾车行方向右至左沿人行横道线通过双林路的行人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雷某受伤,后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雷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红灯停,绿灯行”是我们最熟知的一则交通规则,然而却还是存在一些视红灯为无物的驾驶员。驾车太过于随意,想冲红灯就冲红灯,想转弯就转弯,殊不知此时的侥幸可能就会成为下次的不幸。 逆行!却永远不能从生命的尽头逆行而回 2021年04月24日晚,韩某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搭载李某)沿新都区宝光大道左侧非机动车道由电子路往兴城大道方向逆向行驶。20时22分许,车行至宝光大道与惠民路路口右转横过宝光大道时,与沿宝光大道同向行驶至路口在绿灯亮时直行通过鲜某驾驶的川AJ***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韩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调查: 在此事故中,鲜某驾驶非机动车搭载成年人逆向行驶,行车时速超过非机动车规定速度,其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韩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为图方便或赶时间,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偏偏选择逆向行驶,给顺向行驶的车辆带来不小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这些“逆行者”不但会受到很大伤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往往会承担事故的全责或主责。同时,电动车无论是载人或是载物,一旦超载容易改变电动车的重心,很容易造成车头不稳、制动不灵,骑车人很难掌握平衡,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刹车失控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道路不是“游乐场”,守法安全行驶 2021年04月06日下午,向某驾驶号牌为川AN***8号的小型面包车由赵镇毗河二桥方向沿金园街(限速40公里/小时)往金山公园方向行驶,14时27分许,向某驾驶该车行驶至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与金园街路口处在直行信号灯处于绿灯信号驶入路口,遇杨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左转信号灯处于红灯状态下随意驶入路口左转弯往四横道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重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肆意穿梭在机动车道上、横穿路口是非机动车违法中比较常见的,最常危险,不仅会扰乱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最容易受伤害的还是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不可“长高长胖” 2 021年2月26日,苟某驾驶加装雨篷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蒲江县蒲寿路由驭虹路方向往工业五路方向行驶,19时14分许,苟某驾车行驶至蒲江县蒲寿路时,与前方推行自行车的行人李某相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经相关权威机构鉴定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加装遮阳伞、雨篷等改变车辆原有结构会破坏车体的稳定性、灵活性,影响驾驶员视线,在行驶时容易刮伤其他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而当意外发生时,遮阳伞、雨棚也会对驾驶人和其他人带来二次伤害。 分心驾驶不可为,酿成事故后悔晚 2021年04月25日傍晚,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中环路方向静明路向三环路方向行驶,18时54分许,张某驾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赖家新桥”公交站前路段时,遇行人钟某由车行方向右至左准备上公交车,而此时,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因分心驾驶,在未确保安全行车与钟某相碰,致钟某倒地受伤。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车时,切记不能看手机、听歌、走神等影响安全的驾驶行为,往往一个不留神、一个低头.....就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前车之鉴、血的教训,引以为戒、遵守法规 有了这些前车之鉴、血的教训,上路行驶时,你还敢不提高警惕?视交通法规于无物,视生命安全如儿戏?然而,生活中依然还有驾驶员选择心存侥幸,总以为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殊不知瞬息万变,一时的不以为意,不仅会措手不及,更会让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因此,无论是驾车、骑车还是步行都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守交通法规。 成都市政府安办、市道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在成都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成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成都交警会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将持续对各种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处,通过宣传、教育、警告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同时也会督促快递即时配送行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骑手安全驾驶行为,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治理格局。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一定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做到文明、安全、有序出行,敬畏生命,遵守交通法规。 |
2024-12-27 23:58:45 | 2024-12-27 23:58:17 | 张怀朋 |